各镇人民政府,区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接区人大常委会《关于房春华等职务任免的通知》(清新常〔2021〕41号),2021年10月22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:
决定任命:
房春华同志为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;
江聪慧同志为清远市清新区审计局局长;
李东桂同志为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。
决定免去:
邹早银同志的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;
曾志勇同志的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;
江聪慧同志的清远市清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。
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
2021年10月31日